「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配合行政院將臨時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政策,針對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等事項訂定通案性規定,本要點第4點第1款第1目係就各機關「新進用」臨時人員時所應符合之要件進行規範,本要點並未強制要求各機關須將現有臨時人員辦理業務轉為委託外包辦理。二、行政院為推動組織改造,由各部會組成工作圈,就機關現有業務進行檢討,其中業務檢討認非屬機關核心業務部分,建議可朝「去任務化」、「地方化」、「行政法人化」及「委外辦理」等四化方向規劃辦理,亦即「委外化」僅係機關進行業務檢討規劃時之選項,各機關業務是否以委託外包方式辦理,須由各機關衡酌業務性質及人力需求後評估採行;各機關如經業務檢討後,擬採委託外包方式辦理,係屬政府人力調節之一環,惟若因此解僱臨時人員時,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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